时间:2021-11-10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宗数 - 小 + 大
绿地,请付款!北京绿地海珀云翡项目,请付款!
合同约定由中科公司承担该展示馆项目的布展工程,合同总价为98万5千元。约定支付总价30%后乙方即作出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制作、设备订购、软件架构设计、施工进场前安排等相关工作;这些工作完成后,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布展工程竣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后,甲方支付项目尾款即总款项的45%。 合同签订后,中科公司即进场布展。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成,并于2021年1月26日经绿地京翰房地产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绿地京翰房地产公司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尚欠中科公司58万9500元。 截止到今日,整整一年,中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该公司咨询律师后,于9月3日向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去了催款函,绿地依旧没人理睬,没有一个领导出面告知有何推进,何时付款! 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公司是上市公司绿地集团旗下公司,当以诚信为本,不能坑害合作伙伴!干活的时候催命一样,结款就假装看不见,如此人吃血馒头,是资本的无情?还是企业道德的沦丧?? 北京绿地海珀云翡项目本是北京知名项目,款项不能按时支付!如此不诚信企业,购房者能放心购买?供应商还能免费干活?投资方还敢继续投资?股民仍旧坚持信任? 恰逢十九届六中全会之际,国家一直在推进中小企业款项管理问题: 国家也早有规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大清欠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并提出,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的逾期债务,年底前做到’零拖欠’。” 根据工信部2019年发布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付款期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六条【迟延支付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受理投诉机构】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以下称投诉平台),受理中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 第三十一条【滥用优势地位】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