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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近八旬母亲坠江致其溺亡 五旬女儿获刑12年

时间:2021-07-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50多岁的女儿推7旬母亲坠江致其溺亡庭审现场。50多岁的女儿推7旬母亲坠江致其溺亡庭审现场。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 )年近8旬的老母亲患有脑溢血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50多岁的女儿刘某自身生活困难且家庭负担重,她一时想不开,将老母亲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刘某随后也跳江,最终被人救活……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被宣判。

  4月10日上午,由安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因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先后围绕案件起因、案发过程、犯罪证据、量刑情节等予以举证。经质证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年近60岁的刘某系安康某地农村妇女,因长年照顾其年近8旬患脑溢血且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加上其家庭负担较重,生活较为困难,也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家庭和生活,遂产生和其母亲一起自杀的念头,将母亲推入汉江溺水身亡。随后,刘某也跳江,最终被人救起。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检察官在庭前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专门征求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因本案属于家庭成员间犯罪,被告人对此也深表懊悔自责,且被害人近亲属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考虑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因素,检察机关提出了有期徒刑12年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被法院当庭采纳。

  安康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这起案件安康市检察机关针对重大刑事案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简案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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