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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减持 丰山集团董事收警示函

时间:2021-06-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投资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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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单永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单永祥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董事,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金额5,251,350元,减持时间处于丰山集团《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2021年1月30日)前10日内。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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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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