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企业新职工(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制定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自主确定缴交比例标准、发放和存储形式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企业住房货币补贴政府不再指定收缴机构,企业可将住房货币补贴款直接发放给新职工,个人可不再缴交住房货币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事宜按国家税收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