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一水库,又名三清湖,是信江的源头,玉山县一级饮用水源地。七一水库的水生态平衡,直接关系着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因此,水库严禁非法捕捞,严禁非法垂钓,严禁电、毒、炸、偷鱼。然而,玉山县紫湖镇有一名男子,经常到水库偷鱼,且在鱼类繁殖生养期也不停手,他的行为严重破坏水生资源,也涉嫌盗窃犯罪!2020年3月21日凌晨,玉山县公安局七一派出所将这名男子成功擒获,并顺藤摸瓜,抓获一名销赃人员,斩断了这个盗销一体的违法犯罪链条。这是玉山县七一水库建库以来首例因非法捕捞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这个抓偷鱼贼的故事是这样的: 2020年3月13日,玉山县召开了护鱼护鸟护野生动物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七一派出所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水库水域及水库陆域属水源地保护区的巡防力度,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紫湖镇大叶林场(水库)区域,有捕捞水产品的痕迹,经与水库渔场核对情况后,民警判断有人经常在那里非法捕捞!于是,七一派出所开始布控蹲守,连续奋战三天三夜,吃住都在草丛里…… 2020年3月20日晚9时许,民警终于…… “大家盯紧点,今晚天气好,他应该会来!” “要不,徐所您回所里眯会,我们继续守着,您已经连续搞了3天了!” “没事,我有直觉,今晚肯定有收获!” …… “看!水库里有亮光,是条小船,好像从那边的弯道出来的……” “他还撒网!徐所,要不要动手?” “先盯着!别轻举妄动,万一这家伙驾船跑了,我们就追不上了!” 半个多小时后…… “徐所,他上来了!奇怪!他怎么空着手走了?先前打上来的鱼不要了吗?” “不用奇怪,我在这继续盯着,他肯定要回来拿鱼的!你和小郑悄悄跟着他,注意安全,看他想干嘛!” …… 40多分钟后,跟踪民警回来…… “徐所,他又来了,他是对面山上的人,回家换了件衣服!这下可以人赃俱获了,抓吗?” “沉住气,看他把鱼弄到哪里去,到那时再动手!” …… 山路崎岖,黑灯瞎火,民警悄悄步行跟踪,直到男子走进一户人家的院子里…… “好大的胆子!深更半夜偷鱼!我们是警察……”正当男子将偷来的几十尾鱼往鱼池里倒的时候,民警将他当场抓获! 案件随后移交给环侦大队办理。经查明,该男子姓程,玉山县紫湖镇大叶林场人,因为家住七一水库边,他“靠水吃水”!经常性在七一水库里偷鱼。民警抓获他的地点,是他的小舅子吴某家,吴某在紫湖镇集市上开了家售鱼店,程某在水库偷到鱼,一般都送到吴家,由吴某运到店里出售,他们长期结成一个比较固定的盗销链条。 犯罪嫌疑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2019年以来在七一水库偷鱼十多次的犯罪事实。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月春暖花开,是孕育生机的季节,玉山县护鱼护鸟护野生动物第二阶段行动正当其时,各参战单位均在火热战斗中,在这种时候,程某竟敢在全县人民的饮用水源头非法捕捞!于道德来说,他是在对幼鱼痛下杀手,从捕捞上来的渔获物看,大多是一斤多重的鳙鱼和鲢鱼(渔场工作人员刚投放不久的鱼苗)!令人愤慨和不齿;于法律来说,他是在肆意破坏信江源头的水域生态环境,同时涉嫌盗窃犯罪。对此行径,发现一起,公安机关必将严厉打击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玉山公安温馨提醒:为保护全县人民的饮用水源安全,玉山县人民政府在2015年8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七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通告明确:严禁在七一水库及水库陆域属水源地保护区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严禁在水库水域游泳,严禁在水库区域进行野营、野炊等活动…… 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发现有人偷钓、偷捕,和电毒炸网鱼、捕鸟,以及破坏其他野生动物资源,请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了子孙后代能够享有碧水蓝天,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坚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编辑/王丽 图片/环侦大队七一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