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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多部门合力共筑平安校园 呵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0-06-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日电(记者 张林虎 通讯员 杜悦)为进一步强化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意外安全事件的发生,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制定开学预案,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      

  公安部门要完善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下学时段,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将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负责建立健全校园责任民警治安联络员制度,责任民警每月至少到校两次,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管理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商铺张贴佩戴口罩提示,每日做好消毒工作,商铺要做好劝导工作,不得容留学生长时间逗留在商铺内。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途经学校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客运车辆要做到及时消毒、运行中全程通风,每辆客运车辆要按照车辆准乘人数将客座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乘车学生要分散就座,全程佩戴口罩。

  城管执法部门要负责取缔校门外200米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出摊、店外堆物、马路作业,防止阻碍公共交通,造成人流拥堵现象,有效制止各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产生噪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

  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要求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在疫情期间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问题放在当前突出位置,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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