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资讯 > 文章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

时间:2020-02-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6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尹伊君代检察长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

  (来源:吉林人大)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上一篇: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多处地块征收范围公告

下一篇:长春名门饭店等9家饭店被取消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港ICP备16017555号  |   QQ:443594666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  电话:139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