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23日电(奥蓝)23日,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与内蒙古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