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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6个月 乐山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0-02-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川在线记者 王博尔

2月26日,记者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就在今天下午,该院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云”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2月6日,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朝阳村村支部书记黄某某等村干部按照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白马镇凤凰村卡点执勤。

当日15时,被告人吴某某驾车从井研县分全乡往市中区白马镇毛家堰村方向行驶至该卡点时,黄某某等人对吴某某及随车同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告知吴某某因疫情防控需要,禁止外来车辆人员进入,要其绕道返回市中区,吴某某不听劝阻,重新启动车辆欲强行通过,被黄某某等人阻止,吴某某便辱骂卡点执勤人员并用拳头殴打黄某某脸部,致其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左侧切牙松动。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白马镇凤凰村新冠肺炎防控卡点上,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暴力殴打受白马镇人民政府委托正在依法履行防控工作职务的村干部黄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据悉,此案是乐山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也是市中区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审理案件。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三地进行“无接触”庭审,既保障了庭审高效快速进行,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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