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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将罚款30元

时间:2021-11-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8月14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交管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对交警考核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30元

  针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的处5元罚款,在设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在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内通过的处5元罚款。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罚款10元。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罚款30元。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

  依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仅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处500元罚款;造成他人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他人死亡的,处2000元罚款。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罚款200元;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的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套用车号牌罚款5000元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 2000 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超载被罚2次以上每次加罚5000元

  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机动车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在一个年度内受到两次罚款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 元罚款;在一个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加处5000元罚款。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  据《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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