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资讯 > 文章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年提取 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征缴额10%

时间:2021-11-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年提取 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征缴额10%

  本报讯 (劳动报记者 罗菁)《上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8月起在沪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消息。本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本市重特大工伤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且历年滚存结余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时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全市工伤保险费征缴额的10%,当储备金累积总量达到上年全市工伤保险费征缴额30%时,不再提取。

  本市发生重特大工伤伤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且历年滚存结余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需动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予以使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在基金财务核算中设立工伤保险储备金有关科目,对储备金进行核算和管理,统计报表定期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储备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依法对工伤保险储备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热点新闻:

  北横通道西段2021年6月通车 将与内环、中环互联互通

  非沪籍居民家庭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8月26日起浦东受理

  别墅居民在屋顶装2米高太阳能电池板 城管:非违法搭建

  11人买卖驾照分数被刑拘 每分100元买进150元卖出

  四男子酒后当街挑战生死游戏 醉驾殴打路边电瓶车主

  天气预报:

  申城今日最高温34至35度 高温天回归体感闷热


上一篇:嘉定宝安公路存在水果摊占路经营情况 影响正常通行

下一篇:市重大工程昆阳路越江工程有序推进 预计2020年内竣工

港ICP备16017555号  |   QQ:443594666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  电话:139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