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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关注的观音山不再保留自然保护地,专家:程序违法、实体违法

时间:2024-11-13    点击: 次    来源:法询网    作者:曾毅 - 小 + 大

全网关注的观音山不再保留自然保护地,专家:程序违法、实体违法

   撰文  曾毅 李海波

  10月15日,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的公示内容,全国自然保护地将由现有的9240处,整合优化为6736处,2500多处自然保护地被撤并。公示内容显示,涉及东莞的自然保护地达到36个之多,大多数为保留、被撤并,只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撤销”。

  此举激起千石浪,多家媒体和网络对此鸣不平,认为是东莞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极力打压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东莞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打造文化名山,观音山人可谓是操碎了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南中国知名的网红打卡旅游目的地,森林覆盖率为92%以上,园内繁衍着近千种野植物和300余种野生动物,还有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座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观音山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原国家林业局发文评价“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国际旅游联合会评定为“最美中国旅游目的地”......

  1999年东莞企业家黄淦波接手观音山时还是一片无人问津的荒山,经过25年的特色文化人才和巨资投入才使不名小山变成了举世闻名的金凤凰。而在艰辛发展中遭遇到了地方政府多个部门的种种不法行为而举步维艰,5任林业局长的打压更是雪上加霜。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全国自然保护地为“撤销”就是很好的证明!

  11月10日,有网友发布《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地具有标杆性意义》认为:一、观音山,一个民营企业如何成为生态旅游的典范?难道说,只有国字号单位才能守护好这片绿色净土吗?看来,保护环境不分出身,关键是要有一颗爱护大自然的心啊!二、听说观音山可能要失去“国家级”头衔,这消息让人不禁疑惑:是不是保护得太好了也会“惹祸上身”呢?毕竟,这么多年来,观音山不仅没有变成一片荒山,反而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福山福地”,这背后的努力和付出,真的就如此轻易地被忽视了吗?三、观音山的每一步发展都像是在写一部励志小说,从无到有,从荒山到绿洲,再到今天的生态文化名片,这样的转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如果连这样的努力都不被认可,那未来的自然保护之路,又该何去何从呢?让我们一起为观音山加油,希望它能继续发光发热,照亮更多人的心灵。

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地具有标杆性意义

  而《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地具有标杆性意义》文章在网络比比皆是,该文章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唯一的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成就斐然,不仅每年投巨资保护生态,而且累计上缴税收上亿元,促进了直接间接在周边生活、工作上万人。专家认为:考虑其民营企业的标杆性、特殊性,应保留其自然保护地的资格,鼓励他们积累经验,探索出一条有别于政府经营国家级公园的新路,以资未来做比较研究之用。对于民营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帮助其尽快解决。

  2024年11月2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问题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与会论证专家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专家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前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灿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原煤炭工业部地方局局长、贸易局党委书记王友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晏智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曙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原主任、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20人论坛成员王占阳;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刘晓华。

  针对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一.该行政行为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

  公示是怎么做出来的?撤销的依据是什么?谁申请的?谁论证的?有没有利害相关方参加?有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只是根据省市“上报”的意见,听取汇报,而没有调查,没有听证,甚至对于涉事企业也没有通知!由于国家公示所涉及的利益方较多、信息量较大,按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而5天的公示期显然不符合规定。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上皆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建议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从下往上汇报的“四至不清”,其责任在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有责任勘定“四至”,提供红线坐标,履行法定责任。东莞市林业局应协助完成规划编修,不能完成规划编修的责任完全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而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

  建议上级部门解决东莞市有关部门官僚主义严重、枉法失职、玩忽职守等问题。

二.存在实体方面严重的行政违法问题,必须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公示》还违反了《物权法》,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公示》并没有考虑到观音山的特殊性,即观音山公园是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属于民营企业办国家级公益事业的重大尝试。而此次拟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显然不是因为“没有保护价值”,而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的歧视。

  《公示》违反了一批国务院行政法规,如违反2019年颁布、2020年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7年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到2020年以及2020年到2025年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08年的《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广东屈指可数的国家自然保护地明显适应党和国家的这一大政方针。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最显著的生态环境特点就是,“公园内繁衍着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茶花、恐龙时代的物种苏铁蕨、濒危植物白桂木、野茶树和野生龙眼等近千种野生植物和包括昆虫、野兔、鼠、蛇、麻雀、鹰等300多种野生动物,这些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公园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显而易见,撤销观音山国家自然保护地资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考虑到该国家森林公园的具体实际情况。

  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撤销的自然保护地大多为无规划范围、无功能分区、无管理机构,无法实际落地管理,且存在大面积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资源保护价值较低,不具备原生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无明确保护对象等情况。

  显而易见,作为拥有国家自然保护地资质的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其拥有雄厚的绿色生态资源,具备鲜明的动植物多样性、独特性和典型性,是广东其他地区尤其是东莞地区不能比拟的。其边界是大致清晰的,有经纬图,里面存在的原有村庄和耕地等等都是当初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级公园时就有的,并不影响公园的价值;如果说没有落实到点位、界桩,其责任也完全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三.严重违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不只是行政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不仅该行政行为的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允,并且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精神严重悖离。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转型以来,一直坚守“保护先行、适度开发”的生态发展理念,为国家为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实现直接间接就业上万人,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生态旅游)景区”、“首批最富文化魅力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最美中国旅游目的地”等等数百种荣誉称号。

  一旦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失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资质,对于自然生态资源的长期保护、生态结构及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将带来重大的破坏性影响,这样的历史责任是任何人都承担不起的。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决策,决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违法渎职。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本是广东省和东莞市的光荣,如果撤销其自然保护地的地位,等于宣布了中央支持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的政策在东莞的无效。

  观音山事件是宣传维护还是阳奉阴违地对待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的典型实例。

四.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公开听证,正式公告:撤销2024年10月15日《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唯一的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成就斐然,他每年投巨资保护生态。考虑其民营企业的特殊性,应保留其自然保护地的资格,鼓励他们积累经验,探索出一条有别于政府经营国家级公园的新路,以资未来做比较研究之用,这对国家有利无害。对于民营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帮助其尽快解决。

  最后,专家们认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实体违法的问题,严重违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是违法行政、侵犯民营企业权利的典型事件。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

  多家媒体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拟被撤销全国自然保护地行为给予了呼吁:10月18日中国网、新闻晨报发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何去何从》;10月20日,第一财经、上观新闻、新快报等媒体发表《广东观音山等多个“国家森林公园”被摘牌,是自然环境变差了吗?》;10月21日《羊城晚报》以《拟被撤销“国家级”招牌,广东观音山公园回应:希望保留》为题予以报道;10月22日,中华网发布《广东观音山公园回应被摘牌 坚决反对撤销资质》;11月6日,《中国改革报》头版头条刊发《全国自然地保护聚合优化 2500多处被合并》,文章最后说: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有关专家表示,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尤其是涉及核心区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否采取“一地一议”的方式,比如对于特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进行单独的公示,予以更多的基础信息,方便专业人士提出更多的有效建议。而对于计划撤销或转型的自然保护地,专家们表示,部分自然保护地依然拥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和资源,应当做好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种群监测,结合长期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论证,尽量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11月6日《法治日报·法治周末》发表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民营经济践行绿色生态的样本》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拟被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资质,这一消息更是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该事件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方和当地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居委会在公园权属等方面存在争议有关,社会各界希望尽快消除争议,保障公园的良性发展和民众享受绿水青山的权利......

  不仅媒体和网络以及专家皆在为观音山被“摘牌”大声疾呼外,观音山公园也在努力自救。10月18日就向国家林业和林草局、国家自然资源部发送《关于请求保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置的紧急反馈函》里提供了多年来向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的函件原件,函件请求提供观音山公园红线图各点的具体坐标,以求尽快启动修编,但相关部门设置重重障碍,导致修编工作一直无法进行。认为撤销自然保护地于法无据,他们于11月4日分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特快专递了《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关于恳请作为自然保护地予以保留的紧急情况反映》。

观音山为东莞市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最后,用《发现》杂志社主办的《发现之窗》网在11月9日发布的《北京隆重召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问题专家论证会》文末说的:此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不仅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我们相信,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必将在未来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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